12月29日,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2009年第113號公告,決定延長緊固件反傾銷調查期限。
去年12月29日,商務部決定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碳鋼緊固件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。鑒于該案情況較為特殊和復雜,商務部表示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》第26條的規定,決定將本案的調查期限延長6個月,即本案調查期限截止日為2010年6月29日。
此前幾天,商務部發布公告,表示根據調查認定,“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碳鋼緊固件存在傾銷,中國國內碳鋼緊固件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,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”,決定對產自歐盟的進口碳鋼緊固件增收17%的反傾銷稅。該初裁決定,“自2009年12月28日起,進口經營者在進口上述來源的該產品時,應依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(16.8%~24.6%)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。”
2008年11月30日,中國機械通用零部件工業協會緊固件專業協會和47家緊固件企業代表中國緊固件產業,向商務部正式遞交了反傾銷申請書。